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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奉准報廢財產物品標售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 資料點閱次數:1127

誠正中學公告


主旨:公開標售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及物品,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及事務管理手冊物品管理部分第31點。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保證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710301000分,在本校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現場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時地開標。


三、投標資格:依法設立廢棄物資源回收業,持有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


四、投標方式: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www.ctg.moj.gov.tw)逕行下載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投標或於辦公時間內至本校(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20鄰德昌街231號總務處)領取投標須知、標封、投標單並依照投標需知填寫,於投標截止前親自送達本校或郵寄至本校(以郵局送達本校時間為準,非以郵戳)


五、本批標售之標的物為報廢之財產及物品,投標廠商得於開標日前上班時間內,洽本校總務處承辦人安排查看。


六、保證金額度:新台幣3000元整,所繳保證金於標的物全數清運完畢後,無息退還。


七、投標廠商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開標之次日起3工作日內至本校總務處( 出納 )繳納或匯入本校指定帳戶,且應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納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順延之。


八、得標廠商應於繳清全部價款後7工作日內,自行至本校載運標的物,本校亦將以載運時之物品現況交付之,逾時不負保管責任。


九、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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