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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正中學各類接見事項申請辦理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7
  • 資料點閱次數:2108

誠正中學各類接見事項申請辦理須知

收容少年進入本校後,何時可以辦理接見?

本校學生經完成新收入校程序確認身分後,即可於規定接見辦理時間內辦理接見。

本校辦理接見的時間為何?連續假日或國定例假日可以接見嗎?

  1. 本校辦理接見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公告之「中華民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辦理接見。
  2. 為便利無法於上班日辦理接見之民眾,本校擇定每個月第1個星期日辦理假日接見。
  3. 遇當月於其他例假日增加辦理或因故暫時辦理等情形,將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臉書粉絲專頁、接見室公告欄等處。

請問如何辦理接見,流程為何?

  1. 接見辦理流程原則如下:

j至服務台抽取號碼牌及填寫接見寄物申請單。

k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接見室登記窗口辦理 。

l辦理送入金錢、物品登記及檢查 。

m準備身分證明文件,依登記梯次等候接見。

n窗口接見(接見過程中不得使用通訊、錄影或錄音器材) 。

  1. 攜帶證件:

初次辦理接見者(包含對欲接見該收容人對象為初次辦理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如未攜帶國民身分證,可攜帶汽機車駕照及附照片之健保卡,或攜帶前項證件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未領有國民身分證之5歲以上兒童準備健保卡及戶口名簿)、或足資證明其身分之文件(須載有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住址、照片等資料);外籍人士應提出護照、居留證、入出境證明。

僅接受實體證件之登記,請勿用手機或其他方式顯示證件之檔案或照片 。

 

  1. 接見每次以3人為限,被許可接見者並得攜帶未滿12歲之兒童,兒童人數不計入前開人數限制 。

如何查詢收容少年是否還在本校,或是否可以辦理接見?

本校於少年新收後,均會寄發「入校通知單」,告知接見、寄入郵包及相關規定,並提醒家屬及親屬慎防詐騙電話 。

 

本校拒絕或停止民眾接見之理由為何?

本校拒絕或停止接見之理由如下:

  1. 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未依規定登記相關資料 。
  2. 收容少年之接見次數已達上限 。
  3. 收容少年申請拒絕接見者。
  4. 接見人有使用通訊、錄影或錄音器材之情形。
  5. 有妨害機關秩序或安全 。
  6. 其他法規規定應限制或禁止接見者 。

 

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可否另外申請接見?

收容少年家裡如發生重大事情(如發生變故、家人病危或喪亡等),得申請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以即時聯繫;另家屬辦理一般接見時,可向本校說明事由,由本校酌情延長接見時間、增加接見次數或為其他彈性調整措施 。

請問如何辦理預約接見?

  1. 為縮短辦理接見時現場等候之時間,民眾可於現場完成接見登記並預約下次接見時間,或利用電話洽詢及網路預約等方式申辧。
  2. 網路預約接見辦理方式:
    1. 請登入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申辦 。
    2. 申請對象:以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且曾至矯正機關辦理一般接見1次以上或曾辦過遠距接見者 。
    3. 預約時間:預約接見日之前7日0時起至前2日下午15時止,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截止。
    4. 完成預約手續者,可於接見前一日以電話或網址確認是否預約成功。
    5. 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1日下午15時前以網路或電話取消預約。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1日取消預約。
    6. 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假日接見、春節及國定例假日之接見。
    7. 完成預約手續者,請於預約接見時間前30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後,依申請之時段辦理接見。
    8. 預約接見申請人應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9. 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另申請人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6個月內逾(含)2次者,自最近1次預約接見日起3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3. 現場預約接見辦理方式:
    1. 申辦對象:以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為限。
    2. 現場預約接見申請時間,自該接見日起二週內為限,且應完成當日接見登記後,始得預約下一次接見辦理時間。
    3. 現場預約接見完成後,機關得提供預約接見完成單作為憑證,另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時間30分鐘前,持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4. 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前往機關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1日16時前以電話取消預約,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
    5. 申請人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6個月內逾(含)2次者,自最近1次預約接見日起3個月內暫停受理現場預約接見。
    6. 現場預約接見不適用於每月第一星期之假日接見、春節或國定例假日之接見服務。

 

請問如何辦理律師、辯護人接見?

  1. 律師接見之律師指:民事訴訟代理人、行政訴訟代理人、矯正機關申訴或複審案件代理人、洽談委任事宜之律師。
  2. 辯護人接見之辯護人指:刑事被告選任之律師、審判中經審判長所指定之公設辯護人或律師、非律師但經審判長許可為辯護人者。
  3. 接見申請方式:
    1. 當日申請
      1. 填寫律師、辯護人接見申請單並檢具相關資料經門衛審閱無誤,由學務處人員引導至律見暨偵訊室,與收容少年進行律見事宜。
      2. 進入戒護區前應消毒、量測體溫並接受檢查。目前不開放攜帶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行動電話及其他可連結網路之通訊電子設備。
      3. 接見時間:
        • 登記時間:上班日8時至11時、13時30分至16時。
        • 接見時間:上班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13時30分至16時30分。
      4. 應備文件:有效之律師證,及所屬院檢遞狀收發章、尚在審理中之委任狀、開庭通知或其他足供證明委任關係文件。
    2. 預約申請
      1. 以曾與該被申請者為律師、辯護人接見且於獄政系統上留有紀錄者為限。
      2. 預約時間:自接見日期前3日至前1日之9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6時等時段,以電話(學務處承辦人03-5575845分機2108)提出申請。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1日截止。
      3. 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前10分鐘,持相關文件於本校辦理登記,其餘程序與當日申請接見相同。
    3. 注意事項:

a.律師、辯護人接見時,僅得將與訴訟案件相關之卷宗、文書,經戒護人員檢查無夾帶違禁品後,再交予收容少年,其他物品不得轉交。

b.基於收容少年與其律師、辯護人接見「監看不予聞」之原則,接見過程中不實施錄音及錄影,僅做即時監看;惟接見時仍應遵守相關法令,如有危及機關戒護安全或其他不法情事等狀況發生,本校將依法究辦。

 

誠正中學會客或送菜登記時間為何?例假日可否辦理接見及送物?

接見會客登記時間如下:

  •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00-11:00 , 下午13:30-16:00(國定假日不開放)
  • 每月第一週週日 早上:8:00-11:00 , 下午13:30-16:00

原則上每月第1個星期日辦理假日接見。另連續假日或國定例假日不辦理接見。若遇春節連續假日,或彈性調整接見日期及時間將公告於機關全球資訊網網頁及機關接見室之布告欄中 。

 

 

 

收容少年通信相關事項

進入本校後,何時可以發受書信?

收容少年進入本校後,於完成新收程序,配入新生班後即可發受書信 。

請問收容少年寄發書信之對象規定為何?

收容少年寄發書信對象為親友、法官保護官、社工及其他經核准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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