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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徽及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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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0
  • 資料點閱次數:25028
組織架構圖

        本校隸屬於法務部,設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襄理校務;秘書一人,襄助校務及綜核文稿;以下分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輔導處、總務處、警衛隊、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醫護室等單位,分掌相關業務。

        矯正學校設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秘書、各處、室、隊主管及全體教職員同仁組成之,以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興革事宜。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另外並設:教務會議、學務會議、輔導會議,會議由各單位相關人員組成之,討論教務、學務、輔導等重要事項。

        關於學生之累進處遇、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獎學金等各項相關事項,設置學生處遇會議、學生申訴委員會議、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等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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