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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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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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衛隊業務:
少年矯正學校以學校完整教育模式並提昇管教人員之素質與專業,有效矯正收容學生之不良習性,促其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關於警備勤務,則明文歸于警衛隊職掌中(參照『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17條第1項、第5項、第6項等),為達成少年矯正學校之機構功能,並降低學生心靈上監禁之壓力,使少年學生能在寛和、溫馨的校園環境中正常成長,即由學務處之教導員負責收容學生之生活管理及帶班事宜,身著制服之警衛隊管理人員則負責學校之安全警備查察勤務。此有不同於一般監所,亦為少年矯正學校之特色。
警衛隊掌理事項包括學校之巡邏查察及安全防護事項、學生戒護及校外護送事項、天災事變、脫逃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處置事項、武器、戒具之保管及使用事項、警衛勤務之分配及執行事項及其他有關戒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