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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31
  • 資料點閱次數:2372


一、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具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或受理時間內於本校申辦。

二、民眾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國定例假日除外)

三、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說明:

  1. 申請人請先至機關檔案目錄網查詢(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確認是否可查得相關檔案案卷目錄,若無法查得則移請業務承辦單位協助查詢相關檔案文號,申請人向本校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填具「誠正中學檔案應用申請書」送交本校收文,收文後本校先行檢查資料是否正確與符合規定,若資料不符合規定則退回申請人補正後再行送件。

  2. .本校受理申請案件,如認其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申請案件受理後,由檔案管理單位會請業務單位審核准駁與否及提供審核意見,並至遲應於受理之日起30 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資料者,自補正之日起算。

  3.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本校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記載其事由。本校檔案應用處所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11時30分及下午2 時至4時30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非本校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申請應用檔案者,另應出示審核通知書,由本校指定人員陪同應用。

  4. 申請人應用之檔案,不得攜出應用處所,如有必要離開應用處所者,應將檔案交由本校指定之人員保管,並應於當日歸還,經本校人員點交無誤後,發還申請人身分證件。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本校依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交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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