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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正中學辦理寄入金錢及送入物品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04
  • 資料點閱次數:1243

誠正中學辦理寄入金錢及送入物品相關規定

金錢使用與保管事項

入本校執行時,可否購買物品?有限制規定嗎?

  1. 入本校執行時,攜帶之金錢將交付保管,並給予保管金存摺,用以登載校內之購物及其他支出紀錄。
  2. 收容少年可向本校申購之物品種類區分為「一般性用品」(食品類)與「非一般性用品」(電器、電池、棉被等非食品類)。販售物品價目表詳列各項物品品名與售價,以低於巿價(不包含促銷價、優惠價)販售,並於接見室及各班級公開,使外界及收容少年知悉 。

想要領回保管物品或保管金,該如何申請?

  1. 申請方式與程序:
    1. 收容少年或其親屬親自申請:由收容少年或其親屬向本校提出申請,詳填領出物品名稱、指定領回人與使用理由,經核准後,確認相關證明文件、印章、委託書及核對領回保管金(保管物品)金額(品項、數量)無誤後,當面點交並簽名具領 。
    2. 利用網路申請:請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申請,本校接收後將申請案件轉送承辦人員,審核確認收容人或其親屬相關證明文件、印章及委託書影本無誤後,郵遞通知申請人到機關領回保管金(保管物品)。
  2. 申請領回保管金或保管物品,收容少年仍在本校者,應經其書面同意;收容少年已離校者,領回人並應備妥該收容少年委託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寄入菜餚及物品事項

若要送入金錢予收容少年,有何規定?

  1. 送入金錢之注意事項:
    1. 送入金錢之種類以現金(新臺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發之匯票為限。
    2. 每次以一萬元(新臺幣)為限。但因繳交醫療費用或其他特別之事由,經本校許可者,不在此限。
  2. 送入金錢之方式:

經由本校接見室櫃台送入:由送入人至接見室填寫申請單,將欲送入金錢與申請單交予經辦人員,於領取收據時,確認交寄金額是否正確即可。

以郵政匯票掛號寄入: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應指明受款人姓名),並於信封上清楚記載收容少年姓名、編號、所屬班級及送入人姓名、聯絡電話,以掛號寄入。經收容少年當面點清簽收,寄款收據交由收容少年收執保管。

 

若要送入飲食予收容少年,有何規定?

  1. 送入飲食,種類以菜餚、水果、糕點及餅乾為限。
    1. 送入之飲食應經檢查,每次不得逾2公斤。
    2. 送入之飲食有損少年身體健康、夾藏違禁品、妨害機關紀律者,不許送入。例如含有酒精、麻油等成分或未經煮熟之飲食。
    3. 送入之飲食為「無法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者,不許送入:
      1. 茶葉。
      2. 結晶狀或粉狀(如鹽、糖、奶粉)食物、流質、糕狀食物及冰凍食物。
      3. 未切(剁)之魚、肉類或長條狀莖管類蔬菜。但由送入者剁塊、切塊、切片、切段後,得准予送入。
      4. 未去殼之海鮮類或堅果類食品。但由送入者去殼後,得准予送入。
      5. 未開罐之罐頭類食品,由送入者當場開啟並另裝於透明塑膠袋並去除湯汁,經檢查符合相關規定者,得准予送入。
      6. 其他經認定確實係無法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之飲食。
    4. 水果經切開削皮或剝開後去籽,得准予送入。
    5. 檢查過程將破壞原有外觀或口感風味之食物,經本校告知檢查方式及可能結果後,送入者仍同意檢查者,得准予送入。
  2. 送入飲食應詳實記載寄送人之身分資料、與收容少年關係及寄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來源,經檢查無誤後,始准送入。如未註明來源者,視同寄物人製作。
  3. 寄入之飲食若經查獲涉及不法情事者,當事人應負法律責任。
  4. 送入之飲食,送入人姓名及居住所不明,或為收容少年拒絕收受者,予以退回,無法退回者,得報請本校行政主管會議決議沒入或廢棄之。

 

 

 

 

若要送入必需物品予收容少年,有何規定?

  1. 送入必需物品,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少年每月限一次,種類及數量限制如下:
    1. 圖書雜誌,每次以三本為限。
    2. 信封五十個、信紙一百張、郵票總面額三百元。
    3. 眼鏡、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等身分識別文件,依收容少年生活學習實際需求送入 。
  2. 送入之必需物品,如收容少年所有之數量顯超出個人生活所需,或囿於保管處所及影響生活學習空間,本校得限制或禁止送入。
  3. 送入之方式如下:
    1. 經由本校接見室送入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並登記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聯絡電話、住居所或聯絡地址、收受收容少年之姓名及班級學號、送入物品之種類、數量。(詢問電話03-5594989接見室)
    2. 循寄入方式者,由本校先發給許可文件或標誌,再由送入人於寄入時,將該許可之文件或標誌黏貼於包裏外盒。(詢問電話03-5575734學務處)
    3. 經由本校許可之其他方式送入。

本校拒絕民眾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之理由為何?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校認有妨害機關秩序或安全,得限制或禁止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

  1. 未依「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2. 送入之財物,無法施以檢查、經機關檢查後發現夾帶違禁物品、或經檢查後可能造成變質無法食(使)用 。
  3. 送入之財物,屬易腐敗、有危險性、有害或不適於保管、或有妨礙衛生疑慮。
  4. 依法規所定有不得或不宜送入之情形 。
  5. 有事實足認有其他妨害機關秩序或安全之情事。

請問寄送包裹辦理程序與注意事項為何?

  1. 收容少年應向本校提出書面申請及明細單,載明郵寄物品品名與數量,經核准後,將郵寄包裹明細單寄予指定之親友 。
  2. 親友得以郵寄方式,或於接見時寄()入。寄入之物品應符合申請單上之物品品名與數量,並將明細單黏貼於包裹正面,以利查對 。
  3. 寄入包裹未經申請核准、包裹外未張貼明細單,或寄入物品之品類及數量與核准項目不符、寄物人身分不符規定或夾藏違禁物品時,由本校退回、交付保管或自願毀棄 。
  4. 寄入物品以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為原則,特殊物品應經核准後准予寄入。另應注意高價位之奢侈品不宜寄入,且寄入物品不得有妨害矯正機關紀律、危害戒護安全、夾藏違禁物品或有礙收容少年改過遷善之情形 。
  5. 送入物品經檢查如有涉及不法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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