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即時公告】110.05.17公告事項(有關洽公人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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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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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院宣告雙北地區提升至第三級防疫警戒區域及矯正署5月15日指示,本校為加強疫情管制,故自即日起(5/17)採取下列防疫措施:
1.接見以一人為原則並盡亦可辦理行動電話或視訊接見。面對面接見除公務或律師、辯護人接見外,一律暫停。
2.若疫情持續趨嚴,立即全面停止辦理一般民眾接見業務,並改採電話及視訊等通方式辦理。
3.暫停收受送入物品。外界送入物品,以寄入或其他經機關許可之方式為限。
4.停止非法定必須之處遇事項(如觀勒評估),以及外部之教化活動、技訓課程。
5.進出本校所有人員務必詢問TOCC並輔以VPN查詢,量測體溫並全程佩戴口罩。
有關前述限制規定未來將視疫情發展,另擇日公告恢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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