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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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業經法務部114年9月19日法令字第11430503570號令修正發布。修正辦法自114年12月19日起施行。
二、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增訂外界等用詞之定義範圍(第2條)、增訂送入人每日送入飲食次數(第5條)、增加收容人得申請外界送入有急迫性須繼續使用藥品(第6條)及修正機關得限制或禁止送入之情形、方式(第8條、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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