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為民用航空法規定之禁航區域,校區內外全面禁止遙控無人機(無人飛行器)未經許可之飛航活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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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本校校園安全與保護學生隱私,防制非法投擲、監控等違法行為,本校校區內外區域全面禁止遙控無人機(無人飛行器)未經許可之飛航活動 。
二、凡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民用航空法》第118條之2規定,將禁止其活動,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其遙控無人機:
(一)、未依規定申請核准,擅自在管制空域操作遙控無人機。
(二)、飛航活動影響監獄安全、妨害機關執行任務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之情形。
(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行為。
三、本校將持續與新竹縣政府及警政單位合作,強化空域安全防護,請民眾務必遵守及配合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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