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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第二監獄管理員收受金錢協助收容人傳遞訊息案例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2
  • 資料點閱次數:78

吳○○係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下稱高雄第二監獄)暨同址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下稱高雄看守所)之主任管理員,另案羈押於高雄看守所之周○○為求能在羈押期間生活舒適便利,乃輾轉透過友人交付2頂高價安全帽及2支三星手機予吳○○,不正利益價值合計新台幣(下同)167400元,做為吳○○利用職務於戒護管理期間關照之周○○對價。吳○○另於110-112年間收受賄款達131萬餘元,以替周○○違規夾帶信件、錄音筆予其員工,藉此讓周○○在押期間仍能操縱正○公司、威○公司之營運。

全案係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下稱橋頭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共同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經橋頭地檢署調查完竣,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及同法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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