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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正中學106年度第1次報廢物品標售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 資料點閱次數:1664

誠正中學公告

主旨:公開標售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及物品,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及事務管理手冊物品管理部分第31點。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保證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06 1114 10 00 分在本校行政大樓二樓簡報室現場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時地開標。

三、投標資格:依法設立廢棄物資源回收業,持有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

四、投標方式: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www.ctg.moj.gov.tw)逕行下載投標文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投標或於辦公時間內至本校(新竹縣新豐鄉德昌街231號總務處)領取投標須知、標封、投標單並依照投標需知填寫,於投標截止前親自送達本校或郵寄至本校(以郵局送達本校時間為準,非以郵戳)

五、本批標售之標的物為報廢之財產及物品,投標廠商得於開標日前上班時間內,洽本校總務處承辦人安排查看。

六、保證金額度:新台幣3000 整,所繳保證金於標的物全數清運完畢後,無息退還。

七、投標廠商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開標之次日起 3 工作日內至本校總務處 ( 出納 ) 繳納或匯入本校指定帳戶,且應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納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順延之。

八、得標廠商應於繳清全部價款後7工作日內,自行至本校載運標的物,本校亦將以載運時之物品現況交付之,逾時不負保管責任。

九、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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